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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2006-05-22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税,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规定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异,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其他地点为1%.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实际交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例:甲公司九月份实际交纳增值税220000元,交纳消费税89000元,交纳营业税342000元(其中,其他业务的营业税3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则:

  属主营业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20000+89000+339000)×7%=45360(元)

  属其他业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7%=210(元)

  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5360

    其他业务支出                     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70

  企业以银行存款实际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上例,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70

   贷:银行存款                         4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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