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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2004-01-12 08: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了核算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应设置“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固定资产”、“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凭证:

    借: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凭证: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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