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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的核算

2004-01-04 15: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利息收入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目前 我国的国家债券都是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的,当购买的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 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债券投 资”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样,存款的利息收入也是 于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的结息通知单时入帐,即在收到结息通知单时,借 记“银行存款——收入户”或“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由 于利息收入科目属于过渡性科目,因此期末时,应将利息收入科目转入基本养老基 金科目的贷方,结转后,利息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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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995年6月30日,收到某开户银行转来的计息通知单,利息金额为300元。?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         300?
      贷:利息收入——××开户银行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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