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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的核算

2003-12-25 1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医疗保险机构,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给个人帐户计息,其资金并没有流出医疗保险机构,现金、银行存款并没有减少,因此,给个人医疗帐户计息不应作为利息支出列支。?

  临时借款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因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通常与临时借款的还款业务一并发生。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归还临时借款时,按借款本金,借记“临时借款”科目,按借款利息,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例:某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银行临时借款本金60000元,借款利息5000元,依据银行计息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临时借款60000?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5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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