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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

2003-12-25 13: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本科目核算出租人进行租赁业务时,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收到客户交来的保证金。收到客户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最后一期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金,或客户到期不交租金时出租人以保证金抵作租赁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租赁款”科目。?

    客户违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或“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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