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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法--计算原则

2003-12-23 10: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产的成果相加。如棉纺织印染联合厂,既生产棉纱、棉布,又生产印染布,这个厂的总产值只能计算纱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厂生产量的价值,本厂自用纱和自用布的价值,均不计算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不变价格——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它又称"固定价格"。

    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时可比。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格;1957年不变价格;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不变价格;1990年不变价格;。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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