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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2006-07-28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发生每笔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业务,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据以记账,记入“现金”科目。“现金”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凭证直接登记,如果企业日常现金收支量较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等核算形式,根据汇总收付款凭证或科目汇总表定期或月终登记“现金”科目。登记“现金”科目时,收入的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支出的现金,借记“原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一般只编制银行信款凭证,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一般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收款凭证。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贱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现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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