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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核算

2006-06-19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应收保费的内容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取的保险费。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产生的债权,是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流动资产,其确认和计量与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一致的。

  (二)应收保费的核算方法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应收保费,保险公司应设置“应收保费”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收的保费数,贷方登记收回的保费和转作坏账的保费数,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保险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应收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应收保费的账务处理一般包括确认应收保费和收回应收保费两项内容。保险公司发生应收保费时,借记“应收保费”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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