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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2006-06-02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在个人所得税中,除工薪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外,其余的个人所得税多按比例税率征收。它们在计算和核算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款=(纳税所得-合理费用)×20%

  例、某企业从发明家个人处购入一项专有技术。按税法规定,在支付专利费时,应代扣代缴发明家的个人所得税。该项专有技术款为80000元,发明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为40000元。

  应纳税款=40000×20%=8000(元)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80000

   贷:应交税金  8000

     营业外收入  160

     银行存款  71840

  例、某企业发行的长期债券到期应付予债务人利息。该债券的面值1000元,年利率15%,债券共3000张,支付利息时,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付利息:450000元(1000×3000×15%)

  应纳税款:90000元(450000×20%)

  应收手续费:1800元(90000×2%)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50000

   贷:应交税金 90000

     营业外收入 1800

     现金 3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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