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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2006-06-01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的,无论它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销售时,按取得的销售收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按应确认的清理收人和增值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

  例如,永明公司10月份将不需用的小轿车一辆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人62 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则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62 400÷(1+4%) × 4%=2 400(元)

  借:银行存款 62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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