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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2006-05-29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短期借款借入和偿还的账务处理

  1)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按借入的实际本金数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借款

  2)企业归还各种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归还数: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1] 某企业3月7日取得六个月期的短期借款18 000元,转入存款账户;上述短期借款自七月份,开始以银行存款3 000元归还部分短期借款。

  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8 000

   贷:短期借款 18 000

  自七月份开始偿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2、短期借款付息的账务处理

  1)按月预提利息时,以预提数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利息额若大于预提利息时,其差额则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假如小于预提利息时,则差额用红字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

  2)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的利息如果按月支付,或利息额不大且在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起偿还的,则在支付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有关费用,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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