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收帐款及预售房部分定金首付的涉税及会计处理办法?
答: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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