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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核算的直接转销法

2006-05-16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直接转销法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并记人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注销该笔应收款项。

  富海证券公司5 000元的拆出资金已超过3年仍无法收回,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编制如下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贷: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5 000

  如果已冲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应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5 000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但是,这种方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产生应收款项业务的联系,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作任何处理,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而且核销手续繁杂,致使公司大量的陈账、呆账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款项的可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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