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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和各期摊销额的计算

2006-05-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分期付息债券的应收利息可直接用票面金额乘以票面利率得出。而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每期应收利息,却不能分期收取,只能到债券期满时一次收回。这样,分期计算的应收利息,实质上是投资者对发行方的追加投资,并且这种投资表现为年金,逐年追加。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总额,则是这笔年金按实际利率计算得到终值。反过来说,在计算各期摊销额的时候,必须根据这个终值求年金,确定各期的应收利息。设备期应收利息为A,则:

  A×年金终值系数=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A=1/年终值系数×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r/(1+r)n-1×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依上例,各年末应收利息:

  A=8.7893%/(1+8.7893%)5-1×80000×12%×5=8054.18

  据此,上例各年度溢价摊销额计算如下表:

  债券溢折价摊销表(实际利率摊销法)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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