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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确定

2006-05-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数字真实。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指标数字必须真实可靠,正确无误,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或用估计数字代替实际数字。制度规定,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长期资产发生了重大贬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数字是扣除了减值准备后的数字,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2)内容完整。资产负债表有统一的格式,表中的项目和内容必须按规定填列完整,对规定填列的报表指标,无论是表内项目,或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不要遗漏。

  (3)计算准确。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计算应当准确,在报表中,流动资金项目、流动负债项目等大类项目,均在按表中项目相加而成,应注意其计算的准确;此外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分配表为还具有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与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的累计数应该相互一致等等。

  (4)报送及时。资产负债表必须按规定的期间和程序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及时编出会计报表,才有利于管理部门进行分析利用和决策。按目前的制度规定,月报表需在月终后6天内报出,年报表需在年终后35天内报出。

  (5)手续齐备。资产负债表报出时必须完善一切手续,包括审核、签名和盖章、装订等工作。按会计法的规定,报表报出时,需经单位负债人签名和盖章。

  (6)说明清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如因企业的核算方法、特殊原因以及非常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有些需按具体准则规定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年度会计报表,还应附有财务状况说明书,以便报表阅读者更好地了解情况及有关部门查证考核。比如企业的存货一直都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由于当年物价变动较快,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从年初起改用了后进先出法,这种会计政策变更应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  

   一、关于借款费用的基本处理原则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一般情况下,由于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所谓“资本化”,是指将这些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符合资本化条件”,是指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由上可知,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就是指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二、关于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处理

  在处理借款费用时,有一种特殊情况应予以注意: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的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将此期间内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正常开始,再恢复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但如果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的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三、关于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结束后的借款费用处理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停止。在这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②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不同时完工,已完工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便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固定资产整体完工时才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四、关于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处理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处理;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而不予以资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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