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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的核算

2004-01-12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①经营结余的核算内容。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经营经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②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核算经营结余的实现及结转情况。但如为亏损,则不结转。会计期末,应将经营收支、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转入“经营结转”科目。年度终了,将“经营结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但如果“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则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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