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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基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和分红规则

2015-07-21 15: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同时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定义如下: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这一规定在今年年初封基的分红中得到了很好的遵守,所有封基的分红比例都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以上(开元超过100%)。因此,要了解封基分红,最重要的就是要理解“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这个概念。

  根据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定义,其中包括两个重要术语:未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只要我们弄清了这两个概念,取两者中的孰低数就可以得出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数值了。

  一、什么是期末未分配利润?(简称期末利润)

  我们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利润。利润是指一定时期内基金在投资中所有损益的总和。利润是多少是由净值体现的,由于基金的初始净值都是1元,因此,1元以上的部分就是利润。由于基金存续时间较长,期间会有分红发生,因此,期末未分配利润就是期末净值中1元以上的部分。当然,当期末净值小于1时,未分配利润就是负值。可以简单理解如下: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净值-1

  二、什么是期末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简称期末收益)

  同样,我们先了解什么是已实现收益。对基金有一定了解的人应该很容易理解这个词,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就是“基金的收入回报和通过卖出证券实现的资本回报,减去依法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如果简单概括一下,已实现收益主要是由买卖证券所得到的差价以及股息、债息和利息等构成的,还应扣除相关税费和管理费等。如果长期持有一只股票不操作且该股票也没有派发现金红利的话,就算上涨10倍也只是产生利润而已,并不产生已实现收益。因此,期末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可以简单理解如下:

  期末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本期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进一步简化可成:

  期末已实现收益=期初已实现收益+本期已实现收益(上期节余+本期实现)

  理解了这两个术语,对基金的分红就容易理解了。由于在任何情况下,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只能是两者中的孰低数。此结论用于实践中,只要二者出现负值,基金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就只能是负值,就无法进行分红。只有当二者同为正值时,封基才具有分红能力。

  举例说明如下:

  1、截止今年6月30日,汉盛净值为1.3329,即它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0.3329,而它的期末已实现收益为0.2313元,两者相较,自然是期末已实现收益数值更低,因此,汉盛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每份)就是期末已实现收益,即0.2313元。

  2、截止今年6月30日,天元净值为0.9442 元,即它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0.0558元,而它的期末已实现收益为0.0822元,两者相较,自然是期末未分配利润数值更低,因此,天元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每份)就是期末未分配利润,即-0.0558元。

  3、截止今年6月30日,鸿阳净值为0.6930元,即它的期末未分配利润-0.3070元,而它的期末已实现收益为-0.2365元,两者相较,期末已实现收益大于期末未分配利润(-0.2365>-0.3070),因此,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每份)就是期末未分配利润,即-0.3070元。

  根据证监会2009年的《分红指引》,2004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封基的收益分配做出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1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表述不够准确,术语也已经过时,为此,沧海建议,传统封基的分红规则可统一表述为: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封闭式基金如果进行了中期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比例可以合并计算。”

  沧海建议如此修订规则的最大好处是:通过引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概念,有效避免了旧规定中的争议和模糊之处,也使得封闭式基金契约中的分红规则第3、4条失去意义,不再存在公平问题和解释不清的问题。规定第二款是为了鼓励封基中期分红,因为严格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过中期分红的基金将被迫多分(可参考年初天元的分红比例)。

  根据沧海的修订规则,回顾2008年度和2009年度封基的收益分配,发现只有鹏华公司在分配2008年度收益时未遵守此规则,这也恰恰是大家口诛笔伐最多的事。至于通乾2008年度收益分配时超过100%的问题,与今年初的开元一样,我们大可不必计较,只要不少于90%,无论你怎么分红,我们都不会有太多异议(当然基金公司一般也不会这么傻)。

  沧海去年旧文《对封基可分配利润的再研究》中提到的当净值大于1时的公式,与本文的解释是相符的,只不过是表述方式不同罢了。至于有朋友简化的当净值小于1时,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净值-1 的公式并不准确,因为这未考虑到期末收益小于期末利润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在2008年的年报中,银丰和丰和就出现了这种现象,有兴趣的朋友可查看当年数据。

  最后,归纳简化如下:

  封基分红的基准是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期末利润和期末收益中的孰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