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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2012-04-08 13:20 来源: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核定征收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等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解答】根据总局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税收优惠的享受需要相关项目单独核算,核定征收企业由于不能单独核算相关项目,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