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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政策里的"专账"和"辅助账"是什么

2016-05-13 16: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导读]原政策要求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与原政策相比变化较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和研发项目也明显增多。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我更加关注到"会计核算与管理",相比于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文,有如下变化:

  原政策要求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帐,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有人问,这个"专账"和"辅助账"是个什么东东?

  因为在会计电算化逐步普及的时代,手工账簿使用越来越少,大家使用的都是财务软件中自带的各种电子账簿,有人找遍整个财务软件也没有找到"专账"和"辅助账"。虽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的操作办法已经出台,但是还是有人分不清这"专账"和"辅助账"以及如何设置。

  一、账簿的分类

  账簿按照性质和用途分类: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当然还有很多种分类方法,比如按形式、按格式等分类。

  分类账又可以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简称总账,明细分类账又可分为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数量金额明细账、项目核算明细账等。

  备查账有时又称备查簿、台账等,是对日记账和分类账起补充作用的,主要用于登记在日记账和分类账未能登记和反映的经济业务。

  到此,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辅助账=备查账!备查账的内容可以保罗万象,并不拘泥于会计记账凭证的内容,因此与记账凭证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专账"呢?此处的"专账"可以理解为专门核算研发费用的明细分类账,且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算。

  二、研发费用的"专账"是怎么设置和核算的

  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均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设置,三级科目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财税[2013]70号文进行设置,核算项目就使用科研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看看这会计科目的设置,就知道有多复杂了!为什么要整这么复杂?因为国税发[2008]116号文是有要求的,还要填写报送《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三级明细科目的名称都是来自于这个归集表。

  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

  --资本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当期,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费用(XX项目)

  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先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然后按税法规定计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此步骤主要需要对会计核算的研发支出内容进行甄别,对于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应该予以剔除。

  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报备资料: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项目计划书、组织编制文件(责任人、岗位、职责)和专业人员名单、项目费用预算、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项目效用情况说明书或研究成果报告、项目鉴定意见书(按税务机关要求)。

  "专账"核算研发费用,要求一个项目一个"专账",费用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归集并填写《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是很复杂的。当发生的支出有多个项目受益的,还要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摊,比如总工程师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活动,则总工程师的工资就要在多个项目之前进行分摊,否则便不符合"专账"核算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辅助账"将怎么变化

  如果按照本次119号文精神,新政策下的研发费用加计将不需要"专账",只要辅助账就行。如果使用电算化核算且已经按照原政策进行了"专账"核算的,也可以继续保留原核算方式和会计明细科目,也是满足新政策要求的。如果是原来没有进行专账核算或者新入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现在就要设置"辅助账"就行。

  那么,"辅助账"怎么设置呢?

  与原政策相比,我认为"研发支出"及其二级科目的"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按照会计准则仍然应该予以保留,变化的主要是三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119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所列举的费用名称来设置,这样也最大限度保持了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的一致性。

  对于项目核算是否保留,已经是属于企业自己的选择了。如果不保留项目核算的,那么就建立一个分项目的备查簿--辅助账。假如我们设置了一个"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的科目,而没有进行项目核算,那么当年所有项目发生的费用化人工费用都必然在这个科目下面,新政策下如果没有进行项目核算的话,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分项目注明就行了。

  甚至,如果企业研发项目不多或费用发生频率较低的,面对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不想设置太多太复杂的会计科目核算,仍然可以按一般会计核算进行。比如研发人员为研发而发生的"差旅费"不想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而仍然在"管理费用--差旅费"下面核算,此时只需要在辅助账上按项目进行单独登记一笔,也是满足新政策规定的"设置辅助账"。同样,还有很多费用,比如"五险一金"等,如果在原政策情况下,就必须按照研发项目"专账"核算,而在新政策情况下可以不用单独设置这样的会计科目了,只需要在"辅助账"上归集每个研发项目所分摊的费用就行了。

  119号文新政策中去掉了"专门化",比如研发用设备和仪器,没有再强调"专门化",这是符合企业实情的。企业设备和仪器可能既用于研发也用于生产经营,按照新政策只需要合理分摊归集用于研发的折旧费就可以,并不需要改变原来的核算方式或折旧费计入的会计科目。

  利用辅助账进行研发支出的专门登记、归集,也是一种分别核算,也是可以达到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的。所以说,新政策简化了会计核算。

  因此,相对于原政策的"专账"而言,研发支出的"辅助账"就要简单一些。但是,简单并不意味着就是按规定核算。比如研发领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领用的原辅材料必须从领料源头处就要严格分开,领料单要分开,核算更要分开,不能领料单不分、核算也不分仅仅是在辅助账上随便的登记一笔XX项目研发耗用材料XX元。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对待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新政策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审慎地对待,对于研发支出和生产经营容易混淆的支出,反而应在一开始就"专账"核算,降低后期税务核查的税务风险。因此,最好办法是"专账"与"辅助账"相结合进行核算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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