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基础正文

发出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有什么区别?

2015-11-20 09: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现在还可以用吗?是不是国家已经取消了?

  问题补充: 小企业制度里没有“发出商品”科目,那作为小企业可以设置吗?

  答: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新会计准则没有取消发出商品科目。

  问题补充:

  小企业制度里没有“发出商品”科目,那作为小企业可以设置吗?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涉及发出商品业务的内容,可以增加设置“发出商品”科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