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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如何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15-07-06 15: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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