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基础 > 正文

结账

2014-12-30 11: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会计学上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后,将余额结转下期或新的账簿的会计行为。
  其内容为:
  1.检查本期内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登记入账,若发现漏账、错账,应及时补记、更正。
  2.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账项调整的账务处理,以计算确定本期的成本、费用、收入和财务成果。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在本期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出所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的余额。计算登记各种账簿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账,对其他账户按月、季、年结账。
  1.月结时--应在该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在红线下“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本月发生额及余额”字样,在“借方”栏、“贷方”栏或“余额”栏分别填入、本月合计数和月末余额,同时在“借或贷”栏内注明借贷方向。然后,在这一行下面再划一条通栏红线,以便与下月发生额划清。
  2.季结时--通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结的下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季合计”或“本季度发生额及余额”,同时结出借、贷方发生总额及季末余额。然后,在这一行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表示季结的结束。
  3.年结时--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在“摘要”栏注明“本年合计”或“本年发生额及余额”,同时结出借、贷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然后,在这一行下面划上通栏双红线,以示封账。
  对结账程序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
  1.结账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
  ③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双红线。
  ④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账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的单位,年终结账,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账。
  ⑤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账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账时,只要在此行记录下划一单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2.结账如何划线。
  结账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3.账户余额的填写方法。
  每月结账时,应将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账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账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4.能否用红字结账。
  账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具有特定的涵义,它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因此,结账时,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可以用红字在余额栏登记,但如果余额栏前印有余额的方向(如借或贷),则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而不得使用红色墨水。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