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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2014-12-04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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