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基础正文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解析

2014-11-28 11: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从空间范围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提取折旧;

  (二)确定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额度是多少;

  (三) 从时间范围确定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提取折旧,什么时间停止提取折旧。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合理的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时间内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