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基础正文

代开发票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2010-05-06 23:30     来源:     

  【问题】

  代开发票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1、纳税人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并领购发票,临时发生超发票使用范围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按其实际业务确定税种、税目、税率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收入(除个体零散运输劳务外)在其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如居住地非本市(区)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货物运输业代开票除汽车发送企业外,其他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一律在"长春市运输管理处"委托代征税款并代开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