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基础正文

会计法中的行政处罚

2010-05-06 23:29     来源:     

  1、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可分为四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六种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2、附加刑有四种:

  (1)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4)驱逐出境。责令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