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家公司股份,不能只凭准备长期持有就认定必须使用成本法。先识别投资关系和报表层次,再计算取得、分红及退出的金额。否则,即使每一笔分录借贷相等,也可能在错误的计量方法下得到一套看似完整的数字。
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八条规定了控制关系下成本法的后续核算,第十七条涉及处置差额。本题限定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不是集团合并报表;被投资单位为子公司,投资方不属于相关投资性主体例外。
本例按2026年度初级学习内容复盘。全套金额、企业和日期为自拟训练,不是考试真题,也不构成对下一年度范围的预测。题目直接给出已按适用规则正确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展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合并的初始计量差异,也不讨论权益法、分步购买或部分出售后保留股权。
全部业务不考虑税费、减值、交易费用、折现及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出现需分类为持有待售的事实。上述条件是为了只跟踪成本法余额,不代表实际投资一定没有这些事项。真实报表仍应按事实核实减值迹象和其他适用规则,不能将简化训练当作完整投资核算方案。
甲公司于2026年3月1日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经分析能够控制乙公司。本题已核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600000元,甲用银行存款支付600000元,价款中不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甲在个别账簿借记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600000元。
题目特意将持股比例与控制结论同时给出。60%在本例用于后续分红份额的计算,不能拿它再乘600000元,把投资账户误记成360000元。600000元已经是甲实际取得这项投资的成本,不是乙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
本题取得后没有追加投资、收回投资或其他需要调整成本的业务。先在工作底稿写出长期股权投资期初零、借方增加600000元、余额600000元;银行存款对应减少600000元。这一步只形成资产之间的转换,不凭空确认600000元费用或投资收益。
4月末,甲获知乙在取得投资后实现净利润200000元,但尚未宣告分配。根据本题成本法条件,甲不能直接按200000×60%=120000元增加自己的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这个120000元只是拿错方法后算出的数,不是甲此时应记入账簿的金额。
6月10日,乙作出有效利润分配决议,向全体股东宣告现金股利100000元。甲有权享有100000×60%=60000元。甲借记应收股利60000元,贷记投资收益6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仍为600000元。股利形成独立收款权利,不能同时再贷记长期股权投资60000元。
截至6月30日尚未收款时,本项投资相关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加应收股利60000元,合计660000元,累计确认收益60000元。这时银行尚未增加,不影响符合条件的股利收益已经确认。把确认日和实际到账日分成两列,能够看出收益与现金并非同日发生。
复核时尤其要区分乙公司的净利润总额、全体股东的分红总额与甲应得的分红额。它们分别为200000元、100000元和60000元。用120000元代替60000元,会把没有宣告分配的利润份额也放进甲的成本法投资收益。
7月5日,甲收到第一笔股利40000元,借记银行存款40000元,贷记应收股利40000元,应收股利余2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仍为600000元,累计投资收益仍为60000元。收款只使债权转为现金,不是又产生一笔分红收益。
9月5日收到余款20000元,同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各20000元。至此应收股利归零,累计股利收款60000元。两笔回款金额40000加20000,与6月确认的60000元相等,未收余额和累计收款之和始终等于原应收金额。
如果甲在7月和9月又分别贷记投资收益40000元和20000元,累计投资收益就会被记为120000元,相当于同一项分红计算两次。纠错时不能只看最后银行余额是否正确,还要把分配决议、应收记录及到账凭证逐项配对,查清重复贷方出现在哪个日期。
截至9月底,本题现金累计净流出54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600000元,应收股利零。投资资产减去此前现金净投入为60000元,恰好对应已确认的股利收益。这是本题简化事实下的检查,不意味着投资的市场价格或可收回金额就一定是600000元。
10月31日,甲将所持乙公司股权全部出售,收到价款700000元。本题股利此前已全部结清,700000元仅是股权价款,没有一并转让其他债权;出售后甲不再持有乙公司股权,不发生剩余投资改用其他计量方法的问题。
甲借记银行存款700000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贷记投资收益100000元。处置后投资账户归零,处置差额为700000-600000=100000元。不能再扣除以前已经确认的60000元股利收益,也不能把股利收入当作成本减少后再多确认一次处置收益。
全程累计投资收益为股利60000元加处置100000元,合计160000元。全程银行现金净增加为-600000+40000+20000+700000=16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最终均为零。这三个结果相互对应,能够发现残留账户或重复收益。
只有在本题全部收付已完成、无税费和其他事项的条件下,最终现金净额才与累计收益相等。持有期间若仍有未收股利,或出售款尚未收回,不能机械要求现金净额等于收益。正确做法是把未收款和剩余投资也放入余额桥,而不是调整收益去迎合银行流水。
独立变式保留取得成本和宣告股利金额,但取消7月、9月的两笔收款:10月出售股权时,应收股利60000元仍未收到。合同明确,这笔已宣告股利的收款权由甲保留,买方支付的700000元仍只购买股权,不包括该债权。此变式不能与前面的已收款记录叠加入账。
10月处置分录仍是借银行70000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和投资收益100000元。应收股利60000元继续单独保留,不能因股权已出售而不问权利归属就冲掉。11月收到乙支付的60000元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各60000元,不再确认新的投资收益。
变式在出售当日现金净增加100000元,应收股利余额60000元,累计收益160000元;二者相加才与累计收益对应。最后收回股利后,现金净额变成160000元,应收股利归零。与主案例相比,累计收益和最终现金相同,收款时间分布不同,这是检查债权是否被遗漏的关键。
若出售合同改成一揽子转让股权与股利债权,就必须另行区分价款和相关权利,不能原样套用本变式。本题已明确保留股利权,目的正是让读者先读合同范围,再选择要结转的账户,避免看到股权全部出售就把所有相关资产一并清零。
请独立完成短题:另一项成本法投资账面成本800000元,持股比例80%;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50000元,投资方应确认40000元。全部收款后,以850000元出售全部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股利收益40000元、处置收益50000元,累计收益90000元;现金净额-800000+40000+850000也为90000元。
交卷前把成本、净利润、分红总额、应享股利、收款与售价分别标注。再检查是否始终使用成本法、是否把宣告与到账分开、是否对未收股利明确权利归属、是否清掉已退出投资的成本。最后逐笔核对借贷与累计收益;不要用市场估值或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来替代账面余额。
可先对照应收股利与利息的确认收款核对,理解债权和现金之间的衔接;再阅读交易性资产部分出售与余量核对,比较另一类投资的计量。两种投资的适用条件不同,不能因为都出现股利和出售,就互换后续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