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一栋房屋,租金到账只是其中一条记录。建筑物仍在消耗使用价值,其原价、累计折旧与最终退出账簿的金额也必须连续记录。只看全年收到多少钱,既不能说明租赁业务赚了多少,也不能说明出售时应结转多少成本。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将符合条件的已出租建筑物纳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下的建筑物后续计量衔接固定资产准则,处置时终止确认。本文只练习成本模式,不在同一算例中改用公允价值模式,也不把两种模式当作可随意切换的算术选项。
租金确认另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收入确认及资产折旧处理。本题明确为经营租赁,租赁收款额采用直线法能够合理反映收入;不展开融资租赁、售后租回、免租期及租赁激励。
以下建筑物、日期、金额和租约均为原创教学设定,不是真实项目或考试真题。本文按2026年度初级学习框架复盘,不表示今年新增这套规则,也不保证下一年度考试范围。算例忽略增值税、所得税、交易费用、减值和其他业务;实际核算不能因这里简化就认定这些项目不存在。
甲公司的一栋建筑物在2026年初已经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核算,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不是自用办公楼,也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存货。1月1日账面原价1200000元,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40000元,无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960000元。这里直接给出已有资产的期初记录,不涉及当年购入或用途转换。
建筑物预计总使用寿命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期初已折旧4年,尚余16年。题设估计本年没有变化。年折旧额1200000÷20=60000元,月折旧额5000元;也可用期初账面价值960000÷剩余16年复算,结果一致。
承租人全年连续使用建筑物,每个完整月份租金12000元,均在当月月底支付。合同没有押金、可变租金、额外物业服务及其他承诺,租赁关系于12月31日正常结束。当日甲将建筑物出售给无关联买方,全部价款1080000元到账,资产控制权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题目明确,建筑物全年都应按原政策计提折旧,包括12月;出售安排此前未形成需要另行适用持有待售准则的事实。这样先划清题设范围,后面才能使用十二个月,而不能一看到年末出售就自行少计最后一个月。真实交易若出现不同事实,须重新核对适用规则。
每个月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1200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12000元;每月计提折旧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5000元,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5000元。本例将出租业务放在其他业务收支中核算,两个记录分别反映收入与资产耗用,不能用净额7000元代替完整记录。
6月30日检查时,累计租金收入为12000×6=72000元,本年折旧30000元,累计折旧余额为240000+30000=270000元,建筑物账面价值930000元。租金收入减本年折旧为42000元,但这只是在本题简化范围内的租赁收支差额,不等于企业全部净利润。
12月最后一笔租金和折旧登记后,全年租金收入144000元,全年折旧成本60000元,累计折旧余额300000元,出售前账面价值900000元。原价仍为1200000元,不能因为计提了折旧,就同时把原价账户也减去60000元,否则会重复减少资产。
另用余额桥核验:期初净额960000元减去本年折旧60000元,等于出售前净额900000元。该算式与原价减累计折旧得出的结果一致。先把出售前余额核清,再做出售分录,可以避免把上一年累计折旧或当年折旧遗漏在结转金额之外。
出售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108000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1080000元。结转这栋投资性房地产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900000元,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0000元,贷记投资性房地产1200000元。后一笔借方合计正好等于原价,两个资产相关账户同时清零。
本例出售收支差额为1080000-900000=180000元。不能只把银行收款超过原价的部分看成收益:售价比原价低120000元,并不意味着本次出售亏损,因为原价中已有300000元通过过去和本年的折旧转入成本。计算处置结果应与出售日账面价值比较。
全年其他业务收入合计144000+1080000=1224000元,其他业务成本合计60000+900000=960000元,差额264000元。另一条路径为租赁差额84000元加出售差额180000元,同样为264000元。两种分组仅用于核对,不意味着可以把同一个出售收益再额外记入一次损益。
现金增加1224000元,期初净资产中这栋建筑物的960000元已全部退出,二者差额也是264000元。这是本题没有税费、欠款及其他支出时的交叉核对,不是所有租赁业务都适用的通用公式。若售价尚未收回,还应把相应应收款项纳入检查,不能强求现金差额等于损益。
独立错例:假设漏提12月折旧5000元,却直接按当时账面价值905000元结转出售成本。全年折旧变成55000元,出售成本变成905000元,两者合计仍为960000元。因此全年总差额可能仍是264000元,但租赁成本少记5000元,出售差额少算5000元,期间和业务环节的分解已经错误。
这说明全年加总相等不是所有环节正确的充分条件。应分别检查十二笔月度折旧、出售日累计折旧、租赁业务差额及出售差额。如果用于逐月管理分析,漏记月份会被高估经营表现,不能以最后出售时总成本相同为由放弃更正及复核。
再看另一个错误:已按正确累计折旧300000元结转,又把本年60000元单独从出售收入中扣一次。出售成本900000元已经以含全年折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不能重复扣除当年资产耗用。检查同一金额是否已经包含在余额里,比看到折旧数字就再次相减更可靠。
另设独立资产:原价1260000元、预计净残值60000元、预计总寿命20年,年限平均法;它与主案例不是同一栋房屋的估计变更。年折旧额为(1260000-60000)÷20=60000元,月折旧仍5000元。原价上升并不一定增加折旧,本题增加的部分恰好等于残值。
若这栋独立资产也已使用4年,期初累计折旧240000元、账面价值1020000元;再计一年后账面价值960000元。假设年末以1080000元出售且其他条件不变,出售差额为120000元,而不是主案例的180000元。算式相似,但资产原价与净额不同,不能只凭月折旧相同复制最后答案。
完成练习后,依次勾选用途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模式是否明确、原价与累计折旧是否分列、月数是否完整、租金是否按合同期间确认、出售日净额是否算对、资产账户是否清零。再分别写出租赁差额和出售差额,最后才做年度汇总;缺一项依据就回到合同或资产卡片,不用预计答案倒推记录。
若要比较不同资产的成本消耗,可阅读资产改良与新折旧基础核对;若要区分成本模式与另一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可阅读交易性资产部分出售练习。两篇只帮助比较计量对象与余额链,不能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理移植到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