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中级职称合格标准

2019-05-23 11:0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新疆2018中级会计考试合格标准发布了!请新疆额维吾尔自治区的以及符合标准的各位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关于公布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全国201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7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50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自治区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自治区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45分),未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50分)的,发放标注“南疆四地州有效” 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内有效。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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