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及上传材料

2019-04-19 09:55     来源:会计通     

信息采集对象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上传材料

(一)近期1寸免冠照;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工作证明(在职的人员需要);

(四)暂住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不在职的人员需要,主要上传含有本人信息的页面);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没有非全日制学历无需准备非全日制学历证明);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

(七)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证书(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需要)。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近期1寸免冠照文件不得大于20KB,其他证明材料文件不得大于2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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