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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清远审计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时间

2018-02-05 17:23     来源:清远人社局     

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审计师资格两个级别考试的合格标准是《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国家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楼9楼901室送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可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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