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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浙江中级经济师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1-04-19 15: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年浙江中级经济师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和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以下统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 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报考人员,请于7月28日至8月6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只需进行网上公示,无需进行报考资格核查(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二)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包括“撤回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还需进行网上公示。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不再提供本年度该项考试“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权限,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撤回承诺”,同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报考流程中,各项信息的填报,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最终认定,若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环节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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