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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的通知

2021-04-01 18: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人事厅2006年10月印发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同时废止。

2021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集中在7-8月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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