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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高级经济师及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2019-02-22 10:41     来源:会计通     

摘要:2018年安徽高级经济师及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安徽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试。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专业测试时间为9月29日。

关于2018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人教函〔2018〕108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高级经济师: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管理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正高级经济师:全省各类企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在职高级经济师。在外省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在皖工作满3年,且符合我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也可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人事〔2006〕10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和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皖经人事〔2006〕100号、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非国有职称化和社会化职称。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五)关于高级经济师转评。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六)关于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 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2. 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的《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 《申报    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表中填写的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近5年为主;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及项目资料(以近5年为主)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原件1份;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6)、审核记录表(见附件7)各1份;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见附件8);

12.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0)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

以上申报材料中,第4、5、8项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 专业测试及面试环节

(一)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试。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1. 专业测试。考试时间为9月29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徽州大道1129号,徽州大道和水阳江路交口向西200米)。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8日8: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70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业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附件9。 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2.破格人员面试。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面试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北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0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到。

(二)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笔试、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评审。

1.笔试考试时间为10月9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8日14: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70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答辩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2日上午8:30前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 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 认真审核指导。全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经信委(径送人事教育处)。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 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9月3日—9月14日(节假日除外)集中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2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2018年度申报经济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经信委人教处 张林;电 话:0551-62871815。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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