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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丽水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2018-07-03 16:26     来源:丽水人社局     

摘要:丽水市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公示、审核后于2018年8月6日至10日期间统一上报,每人交纳评审费 280元,推荐费 150元。

2018年度丽水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 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较多,请各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认真对照有关文件准备并审核相关材料,中评委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可以从我局官网“职称评审”栏下载,申报高级经济师花名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丽人社〔2016〕76号)精神。2018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也可以由人力社保部门查验。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余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公示、审核后于2018年8月6日至10日期间统一上报我局,同时提交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本级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每人交纳评审费 280元,推荐费 150元。材料上报地址: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人力资源发展科,莲都区丽阳街491号(原丽水日报社4楼)市本级申报对象请带上原件复审。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263606.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67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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