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审核时间的公告

2023-06-18 08:4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厦门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现就厦门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后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一)审核时间:2023年6月21、24、25、26、27、30日(8:30-11:30,15:00-17:00)

(二)审核对象

参加厦门考区2023 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 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特别提醒:非本公告所述的审核对象,递交材料无效)

(三)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考生须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根据《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办理考后资格审核:

1. 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①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以及教育部和解放军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办理。若考生确因个人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被委托人携带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参加现场审核,因代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委托书的格式:兹因本人工作学习繁忙,无法到现场参加2023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特委托***(身份证:***)代为提交材料参与审核。特此说明。(委托书上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按现场指引文明有序排队办理,避免大声喧哗。建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考生应事先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站上查询成绩,确保本人2023 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 分以上(含60分)且在厦门参加考试,否则现场递交材料后资格审核结果无效。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经资格审核,若考生不符合(会考〔2022〕3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可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书领取:证书由国家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考办发放,具体将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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