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通知落款为2026年10月30日,明确公众可在2026年11月29日前提出意见。截至11月4日,该反馈日期尚未到来。
通知说明,本次工作围绕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展开,同时关注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负担。公众可通过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提交意见,也可按通知载明的地址和信封标注要求寄送书面反馈。
官方页面同时提供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准备反馈时,可先核对意见针对的具体条文及业务情形,再说明问题与修改理由;上述整理方式是编辑建议,不是通知增加的提交条件。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不等于办法已经正式生效,意见反馈日期也不是纳税申报期限。本文仅介绍公告及反馈安排,不据草案替企业确定税率、申报方式或实际纳税义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