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23-03-20 18: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中评协关于发布《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公告

中评协公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告。

附件: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 号),现将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共计40天。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共计10天。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 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一)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 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后首先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修改后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交费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0 至5月12日24:00。 

2.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考试科目。 

3.报名期间,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报名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4.交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考生可于2023年11月1日至2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 发票。

5.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补报名 

1.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补报名;补报名交费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 

2.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更改考试城市和增报考试科目。 

(四)其他事项 

2022年报考地区是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沈阳市、 大连市、哈尔滨市、南昌市、青岛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 拉萨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15个考区已退费的考生须重新报名及交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实务(二)》共4科。 

(二)考试大纲 

《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中评协发布。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 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极品五笔、微軟新倉頡、速成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9月23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23年9月24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无锡市; 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广东省东莞市、 佛山市、惠州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评协根据《2023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了4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八、准考证打印 

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九、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免试申请时间:2023年4月3 日9:00至5月6日24:00。免试审核采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免试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 17:00。 

补报名免试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7:00前。 

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变更免试科目。 

十、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中评协发布考试成绩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022年报考地区是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昌市、青岛市、深圳市、成都市、昆明市、 拉萨市、兰州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15个考区已交费的考生,成绩合格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持国(境)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评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上述文件规定。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 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中评协将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24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谨慎登录其他网站的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21-61651876或者在考试平台页面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中评协电话010-88339670、 88339671(工作日9:00—17:00)或咨询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也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sbm@ca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