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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个人物品征税分四级

www.canet.com.cn

2007-9-1 13:45:45

中国会计网

  从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其中适用10%税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乐器、部分体育用品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影音家电及其配件附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包括化妆品、酒类、烟草。

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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