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险公司在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发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缴纳车船税不太理解,以前这些单位车辆是免税的,为何现在要缴税了。对此,地税部门表示,新车船税条例对减免范围进行了调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要缴纳车船税。
据介绍,新车船税条例取消了过去车船使用税部分免税项目。首先,取消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车船(除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警用车船以外)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及执法、救助、防疫、清洁等的车船均纳入征税范围,有利于拓宽税基、公平税负,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税收制度。其次,取消经营性质的港作车船、工程车船免税的规定,这部分车船系经营性质,有营利能力,对其免税将削弱车船税的调节功能,不利于公平税负。
因此,根据新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车船(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船)及港作车船、工程车船都要按新条例规定按新征收标准缴纳车船税。
江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