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后的几年,税收征管问题很多,税收漏洞非常大,特别是增值税骗税非常严重。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新税制,巩固新税制,并促使宏观经济克服通货膨胀,实现软着陆。
减税趋势
这个目标在1996-1997年基本实现了。1998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家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即“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来说“扩张性”财政政策可以发国债,搞赤字支出,同时还可以减税。通常情况下国家要治理通货紧缩都是用两把刀。但是当时我们国家只用了一把刀,没有减税,只采取了发国债,而且是由政府来搞投资。
这个办法实行一段时间以后效果非常明显,整个GDP增长的速度又开始有所回升,“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预期目的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都实现了。与此同时,一个负面的作用也逐渐表现得非常强。那几年从整个GDP的结构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占的比重很大,而企业自身的投资的欲望和能力都比较小。就有了一个“挤出”效应。但是,一个经济体长期地靠这样一种模式来发展的话,是不可能持续的。
因此,2000年有人提出“积极”财政政策要淡出的问题,重要的争论是要不要减税。那个时候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减税。理由是当时我们的税收占GDP的比重很低,财政支出压力也很大。但是,这种主张回避了“挤出”效应,回避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问题。从中国作为一个经济体长期的发展来看,当时法定税负水平偏高而损害企业竞争力的问题如此地严重。
2001年,时任税务局长金人庆同志提出了一个新观点:“总体增长,结构有增有减”。也就是说,总体上不能减税,减税减到每年的收入负增长,这种格局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但是,可以在保证总体增长的前提下在结构上减某些部分,同时可以增某些部分。当年在体改办主持下,体改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家搞了一个深化税制改革的意见。方案对增值税转型,两法合并,等等改革的内容形成了共识,这些都是减税的措施。所以,当时“减税”虽没有被确定为一个方针,但是重要的税制改革都包含着减税的内容。
另外,那时候已经开始研究农业税以及整个农民负担的问题,低收入群体的负担问题。两法合并,2003年就由国务院和人大启动了立法程序,增值税转型在东北也进行试点了。这类是属于生产经营领域的减税。还有一类减税是指收入分配领域,减农民的税,几年内先费改税,取消了基层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自行向农民收税(费)的权力。再从减两个百分点开始直到最后全部免除。个体户的起征点提高,个体户一个月的销售额从2000元升到5000元,5000元以下不征税,就这一个政策,减收50个亿,但退出征税范围的个体户就有250万户。再加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提高扣除标准到1600元,等等。这几年,大体上形成了生产领域的减税和对低收入群体的减税。
增税因素
增税有一些政策因素,也有征管因素,但主要是征管因素。恢复征收利息税,扩大和提高资源税,车购费改车购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这些都是政策性增收因素。
从数量上说,这部分政策增收额所占比重不大。而如果没有这几年的“金税工程”,没有增值税管信息系统,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管理措施,绝对不会有这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局面。如果今天仍然是1996、1997年的增值税征收水平,今天的增值税收入至少三分之一是没有的。进一步说,“金税工程”的作用不只限于增值税,把假发票给剔除掉,成本不能虚列,真发票必须申报,销售收入也多了,这样,所得税必然多了。当然,经济增长是基础,这里讨论的是税收弹性大于1的部分的来源问题。
现在的格局下,下一步怎么做?我的看法是还要继续坚持“总体增长,结构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方针。过去我们说“总体增长,结构有增有减”,只说数量上总体增长,结构上有增有减。没有明确:什么应该增、什么应该减;更没有明确:应该增的要增到多少,应该减的要减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