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应该靠单位自律,还是靠法制约束?目前,在理论界似乎没有定论,在实务界,各种政府机构和民营组织也各有选择。近日,在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研讨会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王道成会长提出了上述问题。此外,王道成强调,加强内部审计准则执行机制建设,已迫在眉睫。
在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研讨会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信息技术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准则》送审稿进行审定,并进一步研讨和修订《内部审计报告指南》和《内部控制审计指南》。
此次研讨会主要讨论了《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准则》、《信息技术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报告指南》和《内部控制审计指南》。据悉,内部审计准则委员将会按照会议形成的意见,对准则进一步做修改和完善。
从2003年5月至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相继出台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27个具体准则和3个实务指南,推动我国内部审计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职业化的道路。
王会长认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应该说是刚刚开始,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我们应本着准则制定与贯彻执行并举的原则,一手抓制定、一手抓执行。在加强准则制定的基础上,把准则执行机制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纳入到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法制约束和与国际趋同权威为支撑,以培养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准则意识和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为保障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机制,为有效提高内部审计准则的执行力,切实推进我国内部审计的转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机制保障。
内审准则法律地位亟待提升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直接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财政部发布实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而内部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是靠企业的自律。
在研讨会上,王道成会长充分肯定了近几年准则制定与实施的情况,与此同时,他指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一个最难解决又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准则执行问题。几年来,虽然我们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和检查活动,但准则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准则作用的发挥。
从国外情况看,美国《萨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要求,已成为法律层面的规定,西方国家内部审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并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名义发布实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内部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是靠单位的自律。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准则的执行很不得力。从我国的国情看,我国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依照《审计法》建立起来的,是有法律作支撑的,它不同于西方国家是由企业自发形成的。因此,我国内部审计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从内部审计准则的性质来看,内部审计准则既是标准又是规范,更是责任,它的内容涵盖了内部审计职业应有的关注,反映了鲜明的国家意志。由此可见,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应当是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王道成会长建议,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应以审计署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提升内部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显现出内部审计准则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以法律约束为支持的准则执行机制,将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国际趋同成为必然趋势
内部审计准则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与国际互动、实现趋同的过程。今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年会提出的2008年至2013年前瞻策略中,突出强调了内部审计全球化和专业化。策略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保证遵循I-IA准则,并接受IIA的监督,以保障所取得的专业资质;若发现未遵循IIA准则,IIA将取消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资质。这一要求,强化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