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报讯 记者刘德禄报道日前,记者从江西省国税局了解到,江西将选定100户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和涉外税务审计对象。
据了解,2006年度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穴以下简称涉外企业雪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汇缴显示参加汇算清缴的涉外企业1874户,亏损992户,亏损面52.93%,微利户133户,连续四年以上亏损企业多达211户。亏损户、亏损总额、微利户与上年相比呈上升趋势。为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国税局决定选定100户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和涉外税务审计对象。这些企业为:连续四年以上亏损涉外企业;越亏越投的涉外企业;微利、税负偏低的涉外企业;纺织服装鞋帽、家具制造业、饮料、食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塑料制造业涉外企业;房地产、饮食、酒店等三产涉外企业。
另据了解,对国税稽查部门同年已选稽查及开业不到两年的涉外企业不作为2007年税务审计对象,相关国税机关可作调整,但调整的对象应于评估、审计前报江西省国税局备案并说明原因。对企业2006年度增值税、消费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案头评估、涉外税务审计,重点评估、审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如发现以前年度重大问题,可追溯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