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署跨地区派驻审计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为2710名。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省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审计署的意见。审计署要协助省级党委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四)审计署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署承担相应的审计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