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部门所属单位存在问题资金120.27亿元。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代行部门行政职能带来财政资金转移,一些部门通过所属单位举办经济实体获得部门和单位利益,许多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和资源收费谋利益。审计的56个中央部门及其434个二级预算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或正在进行整改。截至2007年6月底,各部门已纠正问题金额108.75亿元,占应纠正问题总额468.8亿元的23.2%。(8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近一个时期以来,审计问题的整改成为关注的热点。随着整改进程的加快推进,一些部门的其它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这使得人们对“审计风暴”寄予了更多的期待。但是国家财政资金被大量违规操作,不仅仅是个资金数字问题;是谁对资金进行了违法操作,这才是审计整改中最应该得到处理的问题。
纵观近几年来刮向全国的“审计风暴”,整改都是只见“数字变化”,难见处理相关责任人,究其原因就是问责没有真正到位。在审计风暴过后,我们没有看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过错追究。孰不知,巨额财政资金的违规操作绝不是小事情,而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必须进行相应的司法处理,这才能对公众作一个彻底的交代,政府部门也才能真正树立起社会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追究责任人时,似乎有个“法不责众”的潜规则,“为公失错”不被追究似乎成为常态。这种“宽容”往往使审计整改浅尝辄止,难以起到真正的震慑效果,屡审计屡出问题就说明了这样一个现实。
看来,要确保审计效果,关键是要力促问责到位。只有问责真正触及到相关个人,才有望遏制住各种违规问题;如果总是“只见数字不见人”,那再好的审计也起不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笔者认为,除了防堵公共财政管理漏洞之外,还要遏制伸向财政的法外黑权。无论多大的势力,头上的乌纱帽有多高,都应痛下决心依法依纪对其个人问责。这不仅是政府之责,也是人们期待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