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强化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天保工程区各级政府应切实纠正或督促纠正在审计、核查和自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天保工程资金的问题,不断完善天保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滥伐盗伐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林业局和8省(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国家林业局提出重点做好7项工作:一是召开天保工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整改措施,同时部署开展天保工程实施情况大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主要针对工程实施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与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加大对各地整改工作的督办力度。派出督导检查组,对问题较多的省区进行重点督办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省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工程资金等措施。四是今年上半年对没有纳入2006年审计范围的部分省区天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五是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做好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调整工作。六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七是加强对森工企业改革的研究指导,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减轻森工企业负担,为天保工程建设和森工企业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截至2007年1月,各地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已整改违规资金5093万元,占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总金额的37.7%。其中云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已全部整改完毕。
附件:审计的8省(区)名单
审计的8省(区)名单
1.云南省(属于长江上游地区)
2.四川省(属于长江上游地区)
3.甘肃省(属于黄河上游地区)
4.山西省(属于黄河中游地区)
5.河南省(属于黄河中游地区)
6.内蒙古自治区(属于黄河中游地区和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7.吉林省(属于东北重点国有林区)
8.黑龙江省(含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属于东北重点国有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