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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须设独立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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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2 9:50:34

中国会计网

  新京报讯(记者殷洁)今年7月1日后,保险公司须设立独立审计部门,且专职人员不低于员工数的千分之五。保监会昨日(2007.4.20)公布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办法,将在保险行业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一般企业由于财务信息失真、费用支出失控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很容易导致企业内控失效。《指引》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须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低于公司员工数的千分之五,如果员工人数不足100人,至少要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而保险公司同时也要设立审计责任人的职位,审计责任人不应该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或业务工作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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