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沾化县审计局在对某公路工程审计中,因2006年沥青价格各月份价格变动较大,在沥青材料价格上建设方与施工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由施工方提供实际购入发票为定价依据。施工方向审计人员提供九张发票,经审核发现发票的开具时间均为沥青价位最高的8月份,进货时间集中且数量较大,对发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会同建设方有关人员查阅了施工单位的相关账目,认定虚假发票的可能性较大,不能作为定价的依据。
针对这一情况,审计建议双方按工程施工期进度与同期沥青价格挂钩的办法,分别测定出各施工期的沥青用量,并提供出不同月份的沥青价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沥青的平均单价,得到了采纳,仅此一项节约财政资金45万元。
沾化县审计局
房子玉 房立明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