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0日起,除17类公司在年检时需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余企业均不再提交《审计报告》,这是市工商局落实惠民政策的又一新举措。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市工商局本着“惠利于民”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4月10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不再提交。预计此项措施可为企业节约资金500余万元。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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