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搞好审计成果利用。审计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审计结果要及时抄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使审计成果成为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要切实纠正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注意加强综合研究,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水利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审函[2006]140号)要求,积极配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对国家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结合《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水监[2004]496号)有计划的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等违规问题,严肃查处。通过审计,促进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水利审计部门要深入开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好财务审计自查月活动。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在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会同相关司局开展水利行业审计调查和执法监察
1、对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开展审计调查和执法监察;
2、对重点水利工程开展审计调查和执法监察;
3、配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五)积极探索开展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工作
水利审计部门要以推动深化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积极探索开展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揭示管理、效益、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和法规层面加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工作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有效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水利审计部门要会同财务、建设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通过审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防止和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三个安全 "目标的实现。
(七)不断完善水利行业审计制度
制度建设是开展水利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充分征求意见、研讨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研讨制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
(八)组织开展水利审计质量监督检查
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审计管理,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上级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水利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各级水利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水利审计工作要注重把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善于发现经济案件线索,不断完善有关监督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查处和依法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决定(意见)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密切协调,积极配合外部审计,严格审计纪律。